为了使学校图书馆的书籍报刊发挥其特有的信息功能,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。我馆在贯彻执行免费向全校师生提供借阅书籍的服务的同时,如发现损坏或遗失书籍,也需有赔偿的制度。经学校研究决定,特规定以下书籍赔偿的细则。
一、读者应妥善保管好外借的书籍,归还时若发现书籍有损坏现象(如撕裂、缺页、乱涂写等)应按书籍的原价赔偿或可按原样赔偿。
二、读者如遗失书籍,须及时向校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,单册的书籍按原价赔款或着按原样赔偿。
三、多卷套书籍如遗失其中一卷(册),应按全套的原价赔偿,余书归图书馆所有。(注:多卷套书籍指《红楼梦》《西游记》等前后内容连续的书籍)。
四、期刊合订本如遗失则按原单价合计来赔偿。
五、擅自携书离馆者按窃书处理,除追回原书外按原书价的5倍罚款,并作书面检讨,态度恶劣者,取消其借阅资格。
六、凡赔款书籍的赔款一律交给校财务室,赔款纳入图书馆购书经费专项使用,发票交赔书者,其发票复印件留在图书馆备案,进行注销登记。
华亭学校图书馆